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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每月至少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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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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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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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每月至少502元 本报讯 失业人员每月至少可以领到502元失业保险金。6月30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该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本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缴费年限分为5个档次。根据目前的情况,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0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2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5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58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611元。此外,为鼓励就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第13个月起,无论符合哪档条件,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502元发放。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另外,对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将随之增加80元,由现行258元调至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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