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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在场药店禁卖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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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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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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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不在场药店禁卖处方药 本报讯 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展会上销售药品将属违法行为,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违反规定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并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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