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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下限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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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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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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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下限逐步调整 本报讯 结合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已由原来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缓解调整缴费下限给困难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缴费压力,《具体办法》规定了续费下限逐步调整到位的过渡办法:2007年缴费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缴费下限调整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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