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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诉讼费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阅读: 发布时间:2007-01-04   字体: [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诉讼费
  本报讯 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198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比,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办法在多方面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其中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交诉讼费,大大缓解了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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