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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饭”禁做游客自采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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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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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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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饭”禁做游客自采野菜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郊区“农家饭”不准再加工游客自采野菜、蘑菇等食品;供应现杀“土鸡”也须出具检疫证明。12月7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规定,对乡村民俗旅游户的食品安全作出规范,各村村委会将设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此外,乡村民俗旅游户销售的食品,采购原料必须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旅游户自种的蔬菜、水果等食品,须保证无毒无害;制售凉菜必须有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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