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资讯 | 综合 | 文化娱乐 | 老年 | 彩票 | 残疾人 | 社会福利 | 军地 | 社区 | 收藏本站
 
新闻 | 资讯 | 综合 | 文化娱乐 | 老年 | 彩票 | 残疾人 | 社会福利 | 军地 | 社区 | 低保救助 | 救灾减灾 | 社会团体 | 婚姻家庭 | 见义勇为 | 理 论 | 殡葬 | 图片集 | 电子版报刊 |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城市公交须实行低票价
城市公交须实行低票价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阅读: 发布时间:2006-12-06   字体: [ ]  

 
城市公交须实行低票价
  本报讯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月4日在京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根据《意见》,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核定,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同时,对城市公交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此外,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不得拖欠或挪用。
点击搜索"城市公交须实行低票价"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城市公交须实行低票价》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正
·精简退职老职工困难补助费提
·专家建议:退休年龄应逐年推
·机关退休者房补将优先发放
·全国12320公共卫生热线将开
·养老保险缴费下限逐步调整
·6000名乡村医生按月发工资
·“零差价药”确定报销范围
·看病找医院将可查电子地图
·固话市话详单年底前可查询
相关文章  
·本市发布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城区二手房均价七千四
·新爆竹零售商须过考试关
·市民持普通卡乘车享四折优惠
·“农家饭”禁做游客自采野菜
·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明年免收学
·全国12320公共卫生热线将开
·看病找医院将可查电子地图
·本市10万平方米灰屋顶明年添
·六部门联手制止彩票入侵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