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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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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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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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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探讨 北京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从1996年建立到目前,已历经十年。其间,丰台区认真贯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全区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有以副区长任主席的高端管理平台,即“丰台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这一平台,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督察以及救助信息发布进行有效地管理;二是以乡(镇)民政科、社保所为依托的管理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具体运行;三是以社区居(村)委会为救助管理平台,负责社会救助待遇申请的受理、服务工作。通过搭建三级管理平台,有效整合了救助资源,健全了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二)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 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建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各项制度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市各项社会救助标准。所有政策的核准、审批、落实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社会救助待遇的审批。 社会救助待遇的审批实行“一级受理、二级审核、三级审批”的管理模式。 (四)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为特征的运行机制。 1、法制化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证。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方面,国家建立了法规外,其它各项救助北京市均建立了地方规章,形成了制度。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到各种专业性操作规范基本配套。而且这些规章在逐步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框架。法制化已经延伸到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这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的必不可少的基础。 2、社会化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特征。从资金来源看既有政府的财政拨款,又有社会捐赠和社会资助,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从救助形式上看,既有货币形式,又有实物形式、优惠政策和帮困扶贫等多种形式,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保障对象看,既有“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又有困难职工、残疾人、刑释人员等,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从参与人员看,既有政府公务员、基层工作人员,又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呈现出公众化的状态;从管理监督看,既有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又有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社会化已经渗透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 3、信息化是社会救助体系管理规范化的基础。目前,北京市已建立了市、区、街(乡镇)三级社会救助网络,任何一个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贫困类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可随时查询,实现了城、乡低保网上审批。社会救助信息化,使其综合信息通道互联、互动、互补,实现了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化、数据标准化、工作流程化,节省了人力、物力,为社会救助的高效快捷奠定了基础。 4、规范化是社会救助体系高效运转的前提条件。 一是建立了规范的区、街(乡镇)、居(村)三级“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尽量减少重复救助及空白救助;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确保进出渠道畅通;建立了公开透明机制,所有的救助均须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使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化、公开化,保证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管理系统。以区政府为主导,区、街(乡镇)、社区均建立了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区级,成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物管理中心”(设在民政局),此机构的成立,结束了社会救助工作没有专业化管理机构的历史;在街、乡(镇),成立了“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社会救助的事务性工作;在社区,配备了社会救助工作协管员,为此,区财政每年要投入100多万元。区、街(乡镇)、社区三级组成了有层次无疏漏的工作网络,实现了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全员覆盖和属地化管理,保障及时有效地社会救助。 二、社会救助体系构架和内容 丰台区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为三个方面、六个内容。三个方面是基础救助、配套救助、补充救助;六个内容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就业救助。 (一)基础救助主要内容为生活救助。 生活救助是指用以维护和保障区域内城乡困难人群最基本生存权益的救助,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在整个的社会救助体系构架中,这是最基本的体系,是其他救助内容的基础。 丰台区的城市低保制度始于1996年,农村低保制度始于1999年。几年来,区财政不断增加在城乡低保资金上的投入,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6年全年共支出低保资金4232.9万元)。2007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使农村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提高到新的标准。截至2007年3月底,丰台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546户、15813人。 (二)配套救助,主要内容有五项: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救助。 配套救助是在生活救助的基础上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配套措施,是构成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 1、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制度是指为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缓解低收入群众的就医困难,对城乡低保对象患病时所采取的救助。城市低保对象患慢性病、常见病及危重病时,按照个人负担金额50%比例进行救助,封顶额度分别为每年2000元、10000元;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资金全由区财政支付(2007年每人每年40元)。如:2006年共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85万元。 2、住房救助。住房救助是指城市低收入家庭(含边缘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可以申请享受廉租住房或租金补贴。具体的政策内容为:在城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每人按10平方米补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0元。实行廉租住房、租金减免等政策,切实改善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目前,丰台区共有479户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在农村,实施农村特困户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安全渡汛、越冬(2006年为23户农村特困户翻建维修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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