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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频现婚登处 结婚四年不识丈夫“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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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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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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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频现婚登处 结婚四年不识丈夫“真面目” 平谷区婚姻登记处在一周之内发现5起利用假证件“骗婚”的,平均一天一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种现象在全市18个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几乎普遍存在。造假竟然造到终身大事上,是考验婚姻登记员的眼力?还是当事人视婚姻如儿戏?近日发生的一当事人竟拿着自己的“结婚证”到登记机关查验真伪的离奇事件,更让登记员感叹:办理终身大事中也该打假了! 当事人持“结婚证”要求辨真伪 前不久,小艳(化名)在弟弟的陪伴下来到东城区婚姻登记处,要求登记员为她持有的两本结婚证辨别真伪。据她称,四年前结婚时,丈夫借口她工作忙不好请假为由,“托熟人找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在与“丈夫”共同生活4年、孩子已经两岁后,她忽然觉得自己的结婚证有些“异样”,于是瞒着丈夫来婚姻登记处“验证”。当登记员明确告诉她结婚证是假的时,小艳顿时失色,嘴里喃喃道:这可怎么办?孩子怎么办?! 登记员悉数假证五个“破绽” 确认为假证后,婚姻登记员当即为小艳开具证明并没收了假结婚证。登记员告诉记者,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小艳的假结婚证至少有5处“破绽”。首先假证上当事人的合影照片为婚纱照,按规定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其次结婚证上应有统一编号,而小艳的“结婚证”没有编号;第三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按规定发证机关的公章应为某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用章,而假证还是用原来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公章;第四东城区早在1995年就实行了计算机打印证件,而小艳的“结婚证”还是人工填写;第五,最重要的一条是按条例要求,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登记机关根本不予受理。 东城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艳是在懵懂不知的情况下被“骗婚”的,而有的当事人来登记时拿的就是假身份证、假户口薄。她无奈地说,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只是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对如何处理持假证者缺乏相应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 发现假证应当立即报警 在平谷、通州、东城等区县都发生过因当事人持假证登记被拒绝,但当事人就是“死扛”要办登记、登记机关拨打110报警电话的事件。通州区婚姻登记处韩主任介绍说,去年3月有一女当事人持假户口薄来办登记,被识破后与登记员发生冲突,被派出所带走,后据女当事人说她被拘留了15天。“发现假证我们能做的就是拒绝为其办理登记手续,但对于假证的收缴、对持假证者的处罚要靠执法机关。”韩主任说:现在婚姻登记员越来越难做了,不仅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洞察证件的真伪,还要在短暂的几分钟之内,辨别当事人有无精神疾病。去年曾发生多起区县婚登机关当被告的情况,引起了国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防范措施。 据了解,针对假证频现登记处的现象,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18个区县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韩主任向记者介绍,对疑似持假证的当事人,登记员一般会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帮助查验,另外对目测患有精神疾病的,要求其到有关部门做婚检,然后再核准登记。本报法律顾问陈凯先生也为婚姻登记员支招: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假证应立即报警,经有关执法部门确认后,根据法律以“伪造证章罪”,可对当事人处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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