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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被殴致死 巡逻保安未予制止 保安公司失职被判赔偿7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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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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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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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被殴致死 巡逻保安未予制止 保安公司失职被判赔偿7万7 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小区居民张某在小区内被人伤害致死,负责巡逻的保安员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为此,玉海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负责保安的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告上法庭,索赔7.7万元。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保安人员未严格履行保安职责,振远六队应当按约定赔偿玉海辉物业的损失为由,终审判令其赔偿物业公司经济损失7.7万元。 2005年6月3日晚11时50分左右,张某在玉海园小区10号楼门口被他人伤害死亡。事发时,保安发现有打斗情况,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随后张某父母把小区物业告到法院。法院认为,事发时保安员已发现打斗情况,但没有尽力防止或者控制侵害行为,事后也没有及时巡查、积极救助,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张某父母7.7万元。 小区物业随后又把振远六队诉至法院。物业称,该公司与振远六队约定由振远六队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及巡逻服务。因振远六队未能履行合同应尽义务,致使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家属7.7万元。请求法院判令振远六队赔偿7.7万元。 一中院查明,玉海园小区保安是物业委托振远六队负责,物业已支付了守卫服务费,振远六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法院随判决振远六队赔偿物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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