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医窗口”异地保农民工健康
新闻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而言,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政策目标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据卫生部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开以来,截至今年3月31日,我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319个,占全国县及县级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6.85 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0%。
事件回放 今年5月11日,从四川省眉山市来京务工的农民工王茂林,因严重的下肢静脉曲张住进了朝阳区第二医院进行手术治疗,5月31日出院时,院方为他开出的结算账单显示医药费为3330元。令王茂林没想到的是,朝阳二院根据《四川省眉山市在京务工参合人员医疗协议(意向)》的有关规定,给他减免了10%的医疗费并返还了333元现金。 采访时王茂林掰着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在家乡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只缴纳了10元,政府补贴了40元。这次住院除医院减免10%的医疗费外,原籍医保部门为我报销30%,现在的工作单位报销了10%,这样一来我只花了一半的钱。他向记者介绍,住院期间他和所有住院患者一样,享受了由医院免费提供的一日三餐。他说:“在外地打工就怕生病,又怕没钱看病,朝阳二院开辟的‘农民工就医窗口’我是第一个受益者,它让我们这些常年在外的打工者心里又多了一份安全感。” 记者从朝阳区卫生局了解到,今年初四川省眉山市政府为解决外出农民工异地就医难问题,经朝阳区卫生局推荐与朝阳区第二医院草签了《四川省眉山市在京务工参合人员医疗协议(意向)》。6月14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四川省眉山市在京务工参合人员医疗协议》,朝阳二院也由此成为区卫生局指定的“农民工就医窗口”。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按照协议规定,凡是来自眉山市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京务工人员,均可在朝阳二院就诊,并能享受到医疗费用10%的优惠,住院期间还同其他患者一样享受免费一日三餐的优厚待遇。“家乡‘参合’北京就医,不仅病得到了及时医治,还省去了来回路费,真是挺划算的。”王茂林对方便农民工的异地医疗服务称赞有加。
填补盲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农民开始享有基本的合作医疗保险。但对于多数农村外出‘打工族’来说,这种在当地‘参合’当地就医的制度,让很多在他乡务工的农民工仍然存在着看病难、费用报销难的现象,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再有各地‘参合’人员省际医院间不能‘流通’,形成了一个在家‘参合’在外打工就医报不了销、在外生病不能就近就医的‘盲点’。而四川眉山市与朝阳第二医院合作医疗协议的签订,不仅开辟了农民工异地享受‘新农合’的新途径,也填补了这个‘盲点’。”朝阳二院院长王洪斌介绍说。 在“农民工就医窗口”看病,王茂林最大的感受就是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而且受到平等待遇没有任何歧视。王院长说,在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诊疗中,朝阳二院与本地享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同等待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将有限的费用实现最大的效益。同时,为这些就诊者建立并妥善保存清晰、准确、完整的门诊记录和住院病历,其中门诊特殊病处方病历至少要保存两年。 合作医疗协议的签订不仅让农民工在打工地实现了就地就近就医,医疗费用还实现了定点医院先行垫付。王院长介绍,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医务人员将严格审核就诊人员身份证和眉山市提供的身份证明。每个‘参合’患者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在当天将相关数据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患者原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方在收到审核单据后,将在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补偿资金。王院长说:“一般就医患者都要先交费而后再按比例报销,现在这项工作由医院直接对患者‘参合’报销管理部门,这样既不压患者的看病钱,还缩短了报销时间。” 据了解,目前朝阳区有外来农民工近百万人,约占全区常住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有万名来自四川眉山市的农村。朝阳二院与眉山市跨省市、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解除了该地区来京务工人员就医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异地就医、异地报销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对于来京打工的几百万农民工来说,眉山市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王院长说,作为北京市第一家为异地“参合”农民工就医的定点医院,“农民工就医窗口”应让更多的农民工受益。
“流通”困难 2005年9月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决定: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目前发展较快,到2008年建立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原定目标2010年提前两年。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提高到2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吕幡介绍:2006年北京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261万人,参合率超过86%。2007年,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原筹资水平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人均新增补助80元,使全市参合农民人均筹资额不低于220元。并将建立人均筹资50元的专项资金,免费为北京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体检,并在全国率先对其实行“二次补偿”,使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2006年的26%提高到今年的40%左右。 地区人均筹资水平、增幅与人均消费水平、增幅不协调等是否阻碍“参合”人员异地“流通”就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蒋处长说,现行制度一般都是在哪“参合”在哪就医、在哪报销,因为各地的“参合”补贴的标准不一,各地的医疗水平也存在着差异。以北京为例,医院的等级不同,本地参保人员所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外地“参合”人员在本市就医,以低攀高负担会加重。2004年为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医疗保险问题,出台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此举措就是要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在异地参保异地就医问题。 在眉山市与朝阳二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仪式上,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副主任汪志洪称这是一次制度上的创新。朝阳区卫生局医政科杨红艳对记者说:在异地设立农民工定点医院,是对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用的一种有益尝试,这种打破地域之间界限的合作,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外地来京的农民工。首先是遇到急症能够得到及时医治,不至于小病拖大病、大病拖重病,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再就是为他们减轻了负担,选择适当的医院先行垫付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缓解了个人经济上拮据。“我们愿意与更多的省市合作,开辟更多的‘农民工就医窗口’保障来京打工者的健康。”她透露,目前在奥运村工地,朝阳区卫生局建起了“爱心医务室”,为奋战在奥运场馆的农民工开展义诊活动。 当前我国每年都有一亿左右的农村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这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从农村来到城市的移民正处在一个医疗保险的真空地带——由于没有正式户籍,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很可能会要求他们返回原住地去看病,或者如果他们在务工城市就医,那他们就得承担合作医疗予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的风险。“北京市目前已实现‘参合’人员信息联网,那么全国‘参合’人员能否有一张通行证?按照不同的‘参合’补贴标准选择不同等级的医院。”王院长说,制度创新是方向,好的政策应让更多的人受益。从长远角度来考虑,随着城乡差别的逐步弱化,确保医疗保险能够跟随保户迁移而流动,将全国所有居民纳入一个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应是大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