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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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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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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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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为适应在未来五年实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等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近日,根据中央和北京市“五五”普法规划,市民政局顺利完成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 制定五项原则 实施四大内容 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广泛参与、分类施教、注重实效”五项工作原则,“五五”普法期间,市民政系统将结合首都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全市民政系统树立市场经济理念;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促进军民军政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四类教育对象 不同学习要求 这次规划将教育对象确定为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根据不同的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学习教育要求。其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提高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现代法治理念,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则要按照规划认真完成各项普法学习任务,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民政工作对象由特定群体转向广大社会公众的特点,规划要求新时期民政工作对象要了解宪法、基本法律以及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律的保障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首都民政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结合实际 明确宣传重点 为便于市民政系统各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规划中明确了“五五”普法重点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89部。此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制定情况,还将适时增加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内容。 八措施确保落实法制宣传教育 为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工作任务和学习教育要求落到实处,规划中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二要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四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是要深入开展以基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六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理活动,提高民政法治化管理水平;七是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八是要认真做好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评比表彰和经验交流。 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是市民政局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趋势,着眼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我市民政宏观管理和规划指导作用的体现,对于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进程,形成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民政”新格局,将发挥积极作用。 (许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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