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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炸伤宠物犬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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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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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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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炸伤宠物犬责任谁负? 本报讯 赵先生在南苑路边燃放爆竹时将钱女士家的狗炸伤,两人就承担责任的问题发生争执,近日经丰台南苑乡司法所调解得以解决。 1月4日傍晚,钱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狗到楼下散步,正赶上路边赵先生在放爆竹。小狗听到响声后往家跑,但却跑向了赵先生点燃的爆竹,小狗躲闪不及被爆竹炸伤了一只眼。钱女士既伤心又愤怒,要求赵先生赔偿小狗的医疗费和营养费;赵先生认为钱女士没看管好小狗,与己无关。 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认为,钱女士遛狗时并未对爱犬束犬链,违反了养犬管理规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赵先生也有过错,1月4日在五环路内燃放爆竹的行为违反了节日期间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也应负一定责任。此案中虽然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但就民事责任来讲,宠物犬属于钱女士的私有财产,而赵先生违反规定的行为显然负有更大过错,容易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炸伤了钱女士的宠物犬侵犯了钱女士的财产权益,应该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通过讲解,赵先生和钱女士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赵先生也表示愿意赔偿钱女士100元作为医药费。 (李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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