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人民福祉 构建和谐首善之区
推广“公办民营”模式,改革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机制。“十五”期间,通过在部分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内实施“公办民营”模式,为改革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机制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在“公办民营”模式中,地方政府负责基础建设,以承包、合作、合资、租赁等方式出让使用权和经营权给社会,以协议的方式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在保证政府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服务职能不弱化的同时,保证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性和合理受益,民政部门根据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协调双方关系,促进合作良性发展。目前全市已有9个区县21所机构实施了“公办民营”模式,这些机构经营状况普遍好于其它政府办机构,进而盘活了机构,实现了政府、机构、老人、社会力量四方受益的局面。 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营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000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在“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福利事业”的同时,提出将在划拨土地、税费减免、配套建设、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2005年,市民政局出台了《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入住人数,每月每张床位分别给予50元至100元的运营补贴。这是政府首次出台相关资助政策,仅2004年度资助总额就超过518万元,2005年度则达610万元,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积极性。 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逐步推广。为了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按照民政部工作部署,2005年北京市启动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出台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意见》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目前,西城区、丰台区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试点,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试点,东城、朝阳、房山等10个区县开展了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试点工作,有31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了市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试点。目前,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西城区月坛街道无围墙敬老院模式和德胜街道依托敬老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取得较好效果,受到各方关注。今年将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化评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化工作向纵深开展,并最终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协调运作的养老服务体系。
儿童福利事业呈现新局面
儿童福利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市共有负责收养孤儿弃婴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部)15所,总床位约1470张,其中市民政局直属儿童福利院2所,总床位800张。正在兴建的儿童福利院康复楼和教学楼工程即将完工,总建筑面积达11000平方米,总投资4902万元。同时,市民政局正在研究福利院中儿童的就学、就业、成家、住房等一系列政策,为这些儿童回归社会提供政策保障。 家庭寄养“北京模式”更加规范。北京家庭寄养工作被民政部誉为“北京模式”,“十五”期间,家庭寄养规模不断扩大,并不断引入规范化管理服务、引导式教育等先进理念和手段,服务模式不断成熟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促进“北京模式”的可持续化发展,2006年,市民政局研究出台了《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寄养协议》格式文本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工作程序,使家庭寄养工作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道路。 顺利实施“明天计划”。2004年,市民政局与卫生局携手启动“明天计划”,旨在为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内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实行手术康复。截至2006年底,全市已完成孤残儿童脱残手术222例,成功率100%;之后市民政局又出台了《北京市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实施方案》,将手术康复对象扩大到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目前首批40名有手术适应症的低保家庭儿童已经安排了手术。据悉,今后该项目将作为长效措施长久实施,并将逐步扩展到全体残疾儿童。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