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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昨起上调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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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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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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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昨起上调60元 本报讯(记者 李 健)经市政府批准,从昨天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这是9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时根据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的标准同时调整为409.5元、429元和448.5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门自去年7月1日即委托市统计部门派出城市调查组,对全市1000户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实施了全程记账式跟踪。结合政府财力物力等因素,民政部门确定今年低保标准比去年上调60元达到390元。根据本市历年社会保障标准,今年是自1999年9月1日以来,9年间对社保各项标准进行的11次调整中低保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主要原因是由于去年以来物价上涨持续时间长、幅度大,尤其是粮油、肉价等涨幅较高所致。 此外,从2006起,本市开始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办法,按照5%、10%、15%等不同增加系数实施救助,着重照顾城市 “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群体。今年本市享受分类救助的三类特殊城市低保对象救助系数维持不变,低保标准上调后,三类人每月所享受补贴数额提高幅度是去年的近3倍。 在今年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停止自2007年9月底开始启动的20元物价临时救助应急响应。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将继续会同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监测物价,一旦符合条件及时启动本市应急救助预案。此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市政府还批准了2008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从昨天起,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1780元,并以此为区县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各区县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和相关待遇水平,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并将在全市规定的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 据悉,2007年全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保障了首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市城市社会救助年度资金支出累计5.6亿多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4.69万人,累计支出44553万元;粮油帮困对象5.6万人,支出资金3396万元;城市医疗救助2.4万人次,支出2418万元;临时救助73.6万人次,支出救助金4800余万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1888人,支出救助金754万元。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预计全年增加财政支出1.9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预计增支1.4亿元,农村低保预计增支5000万元。 这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在奥运之年加大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力度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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