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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者大病医保13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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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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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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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者大病医保1300元起付 本报讯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针对无业人员大病医保的报销费用、支付范围以及结算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说明。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90天为一结算期,超过90天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都是650元,最高报销金额可达7万元。 据介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1300元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应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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