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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延长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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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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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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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延长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丁 刚 通讯员 周立标 杨志伟)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将延长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期限四个月,即从2008年3月至6月,继续向低收入群众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以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波动受到影响。 自2007年10月本市启动应急救助机制,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以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的变动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情况一直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截至今年1月,本市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在较高水平运行,预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基本消费品价格仍将上下波动。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延长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期限四个月,即从2008年3月至6月,继续向低收入群众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波动受到影响。 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本市在2008年“两节”期间已将慰问标准按低保单人户及2人以上户为单位分别提高100元和200元,为此,市财政增加支出近1400多万元。据统计,全市共走访慰问社会救助对象13.34万户、26.82万人,支出慰问金及慰问物品折款7518.57万元。 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积极会同统计和财政部门,继续在2007年有关数据的基础上,抓紧做好2008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测算工作,将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随时做好调标的相关准备工作,预计将在今年7月份调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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