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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上调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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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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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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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上调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养老金标准 本报讯(记者 马全祥 通讯员 张 蕊)继7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之后,本市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于近日上调。其中,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最低养老金标准将上涨55元,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上调40元。 近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意见》。新标准规定: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620元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537元上调到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487元调整到527元。 新标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10月的养老金差额将会补给相关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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