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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类老人将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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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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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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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四类老人将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养老服务 本报讯(记者 马全祥 通讯员 宋淑玉)12月20日至21日,北京市老龄办和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召开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将要出台《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实施后,全市四类老年人将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服务。 会上,市老龄办副主任陈谊在《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主题报告中介绍,当前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05年底,全市常住老年人口224.3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4.6%。预计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50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2%,人口老龄化给居家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对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建设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的市政府折子工程,从2005年初开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今年8月召开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现场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全市展开。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将要出台《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实施后,全市四类老年人将享受政府出资购买的服务。这四类老年人是指:一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是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三是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和归国华侨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四是除上述人员之外的80至8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老年人;90至99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及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此次研讨会旨在更好地总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在这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闫青春,北京市老龄办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等出席会议,北京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宝全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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