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张桂兴
现在,我受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委托作工作报告。 各位理事: 2000年4月21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00年7月17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000年8月1日起一同实施。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于2002年9月依法成立。在龙新民、索连生、翟鸿祥、张良基四位名誉会长的亲切关怀下,在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基金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社会募捐救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深入贯彻实施《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第七个年头。《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与之配套的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保护等工作程序,使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依据《条例》规定,市民政局和各区县均设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均设立了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拨款500万元,18个区县也相应建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共计2496万元)。为了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政府立项颁布了《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印发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市公安系统建立了见义勇为确认调查取证联系网络,市卫生系统开设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绿色通道,市教委出台了见义勇为荣誉人员高考录取的优惠政策。为了大力弘扬和表彰见义勇为行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五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67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37个。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后,始终把贯彻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作为基金会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配合行政部门,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积极开展了“首都人民献爱心”等社会募捐活动,截至目前,已接受社会各界捐款1000多万元。如美籍华人李春平先生一次捐赠100万元;联想集团设立了“‘首都英模暨见义勇为人士’专项基金”,从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每年拨款不少于10万元,坚持向首都见义勇为牺牲、负伤及生活困难的人员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通过立法6年来的实践证明,依法设立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有利于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不断增强全民见义勇为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为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广泛宣扬见义勇为精神,全市在《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前后和实施一周年、五周年期间,广泛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龙新民、翟鸿祥、张燕丽等领导同志亲临现场,各区县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带头参加本地区的宣传咨询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同时,基金会还配合政府工作,开通了首都见义勇为网站,组建成立了首都见义勇为英模报告团,举办了首届英模事迹巡回报告活动。连续三年与中石油北京分公司在全市出租行业开展了“的士英雄”的评选活动。组织了首都见义勇为“好新闻”大赛,举办了“首都见义勇为成果展”。创办了《首都见义勇为简报》,印发了“首都见义勇为宣传折页”和画册。与相关部门共同出版了《首都见义勇为报告文学集》,名誉会长龙新民亲自为该书作序。 基金会成立以来,连续五年组织“送温暖”活动,对1000余名见义勇为人员普遍进行了走访慰问,累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354.7万余元。其中,救助《条例》实施前牺牲、伤残和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荣誉人员372人次,救助累计金额132万元。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走访慰问等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见义勇为事业的关注和重视,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基金会的自身建设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建设。贾庆林和刘淇同志都曾对基金会的成立和名誉会长人选做了批示,并确定了由原市委副书记龙新民、常务副市长翟鸿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和市长助理、公安局长张良基担任基金会名誉会长。为了更好地履行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宗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等35个部委办局和18个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为基金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市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对基金会的建设和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和办公会研究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社团登记部门也给予了及时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基金会成立后,及时建立了工作程序和公文处理、财务管理、印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基金管理使用方面,严格执行《首都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确保基金实现了保值增值和专款专用。 在过去四年多的时间里,基金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基金会作为民间社团组织在工作方式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组织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募捐方法,不断加大奖励、表彰、保护和救助的力度。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要进行换届。第一届理事会已经圆满完成了任期内的各项工作,在此,非常感谢各位理事四年来对基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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