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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拥军优属绩效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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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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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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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拥军优属绩效斐然 “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今年恰逢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全市上下再次掀起了双拥活动的新高潮,拥军优属也成了眼下一个热门话题。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多年来,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并不断出台新的举措,推动双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义务兵免费乘公交、免费游览名胜古迹如今在全国已不鲜见。两年前,北京市出台政策,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北京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市、区县属博物馆和名胜古迹。这项新的军人优待政策得到了中央军委、解放军四总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部队官兵的广泛赞誉。 这只是记者从北京市拥军优属工作中信手拈来的一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北京市的优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4次提高了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实施《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继续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工程,为1500余户农村优抚对象翻建危房4500余间;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大幅提高,城镇户籍的每人每年1万元,农村户籍的每人每年4200元以上。 近三年来,本市在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不断迈出了新步伐。一是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定下发了《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公费医疗改革纳入医疗保险系统,较好地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难题。二是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为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首都经济的发展而提高,结合本市实际,规定不同的优抚对象按基数的不同比例确定抚恤金补助标准,从而保障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全市人民同步提高。三是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翻建工程。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每年共拿出900万元,补助300户农村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新建住房。这项工程实施以来,每年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来完成,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本报首席记者 丁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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