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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下月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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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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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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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下月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 本报讯(实习记者 郭 彦)从下月开始,丰台区将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按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统计,全区将有1000多人不同程度地提高救助标准待遇。这是记者11月11日从丰台区民政局得到的消息。 据丰台区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介绍,这一制度的分类原则是:根据农村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赡养系数、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合理区分不同救助家庭的困难程度,采用适当的救助系数,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实施分类救助后,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将分别按照1、1.15、1.10和1.05四个不同系数,提高其救助标准。计算公式为:分类救助金=低保金×救助系数。 据统计,丰台区现有农村低保745户、1403人,实施分类救助后,全区预计年增加农村低保资金近40万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该区社会救助体系,区民政局已着手统筹城乡临时救助范围。预计明年开始,将实行城、乡临时救助标准并轨,统一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临时救助范围,保障更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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