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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为平安奥运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阅读: 发布时间:2008-08-02   字体: [ ]  

 
不断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为平安奥运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社会救助工作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本着“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城乡统筹水平,不断优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原则,围绕“无社会救助盲点”工作目标,市民政部门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迎奥运,保平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更多困难群众受益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到390元,这是9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根据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的标准同时调整为409.5元、429元和448.5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民政部门自去年7月1日即委托市统计部门派出城市调查组,对全市1000户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实施了全程记账式跟踪。结合政府财力物力等因素,民政部门确定今年低保标准比去年上调60元达到390元。根据本市历年社会保障标准,今年是自1999年9月1日以来,9年间对社保各项标准进行的11次调整中低保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主要原因是由于去年以来物价上涨持续时间长、幅度大,尤其是粮油、肉价等涨幅较高所致。
城乡低保统筹发展
覆盖23万困难群体
  1996年,北京市正式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同年12月,出台粮油供应帮困措施;2002年,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从而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这标志着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特定救济对象给予临时性社会救济,逐步转变为对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助。截至目前,北京市城乡低保对象共有22.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4.6万人、农村低保8.1万人,年支出低保资金5亿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标准。北京市18个区县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低保标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市已11次调整低保标准,从起步时家庭月人均170元发展到目前家庭月人均390元。粮油帮困金由建立初的月人均20元,调整为月人均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自行制定,目前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780元至4680元不等,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低保分类救助。针对低保家庭的不同情况,本市从2004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低保标准的10%上浮了救助标准。2006年7月,又进一步完善了分类救助制度,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按照5%、10%、15%等不同系数实施救助,从而加大了对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同时,对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以提高其生活水平。
  促进低保人员就业。为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市民政局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了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相关政策。凡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和低保申请人全部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三次介绍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实现就业者享受就业奖励并实施救助渐退政策,初步建立起救助与就业的衔接机制。
  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为保证低保标准设定的科学性,北京市于2005年建立起城市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使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随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按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的思路,2006年又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也实现了科学化和制度化。在今年低保标准调整过程中,本市首次明确了各区县农村低保的最低标准,保证了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健全专项救助制度
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
  医疗救助 2001年12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几年来,医疗救助制度几经创新和完善,初步形成了慢性病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目前,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其中慢性病和常见病实行零起付,年度报销的封顶线为2000元;危重病起付线为500元,年度报销的封顶线为1万元。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救助7.4万人次,支出资金9671万元。
  2007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城镇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区县财政负担。结合此项政策的落实,市民政局及时研究政策,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城市低保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元的,还可以按照50%的比例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从而为城市低保对象解决了更多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已经资助34937名困难群众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支出资金440万元。
  2004年北京市出台了《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由区县政府出资资助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看大病难的问题。目前,全市资助7.8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参合,累计支出资金831万元。
  2007年3月,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新的医疗救助制度除了继续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以外,还建立起了慢性病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对象患慢性病,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由医疗机构垫付并定期与民政部门结账,每年垫付额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50%;农村低保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的,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本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时,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目前,本市已经累计救助6144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27万元。
  2005年,为维护广大贫困妇女儿童的生存健康权益,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对贫困家庭中孕产妇的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费用给予定额救助。其中,孕期检查费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4200元。截至目前,全市已经累计救助467人,累计支出资金152万元。
  住房救助 住房保障是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难题,北京市分别实施了城镇居民廉租住房制度和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建计划。在城市,配合市建委逐步拓宽城市廉租房救助范围,使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受益。截至目前,约有2.6万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级财政已累计投入廉租房建设补贴资金约3.07亿元。在农村,自1995年起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农村孤老烈属、回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和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等社救对象的危旧房进行翻建和维修,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全市农村优抚和社救对象危旧房改造工作已连续实施了四个三年规划。截至2007年底,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76亿元,为1.21万余户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翻建维修危旧房4.22万余间。农村危旧房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优抚、社救对象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有效缓解了住房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7年,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07-2010年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房翻修工作四年规划的通知》。根据《规划》要求,农村优抚对象翻建住房以烈属、残疾军人、回乡老复员军人为主,每年计划翻建300户,每户翻建3间,每间补助1万元,每户补助3万元;农村社救对象的危房翻建工作以农村低保困难户为主,计划每年翻建维修1000户、每户3间,翻建房屋每间补助7000元、每户补助2.1万元;维修房屋每间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9000元。以上规划共预计投入资金9728万元。下一步,将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与全市今年实现“无城镇危房困难户”相结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现“无农村危房户”。
  教育救助 自1997年试行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办法以来,北京市不断完善各项教育救助措施,市政府每年投入资金9000余万元,为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减免了学杂费和书本费,并通过设立“人民助学金”、“宏志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等,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都得到了有效的帮助。
  为减轻特困家庭中接受高等教育子女的就学负担,2007年北京市还出台了《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该救助项目被列为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政策规定,北京市低保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里,如参加当年高考并录取的学生,将能享受到每人4000元的入学救助金。去年全市共拨付高校新生入学救助金753.78万元,1888名城乡特困家庭大学新生得到救助。此外,2007年起市慈善协会还针对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大学生,提供每人3000元至4000元的救助款,帮他们圆了大学梦。
  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不断优化,不仅改变了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而且重启了他们明天的希望;不仅保护了生命的尊严,更是对心灵的慰藉。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日益重视以及全社会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相信困难群众的生活一定会越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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