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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上调至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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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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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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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上调至330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丁 刚)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10元调整到330元,增幅为6.5%,这已是本市第十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较1996年城市低保制度建立时的标准170元提高了将近一倍。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16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10元调整到330元。根据新标准和本市分类救助的不同系数,分类救助的标准同时调整为346.5元、363元和379.5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记者了解到,2006年全市城市社会救助年度资金支出累计达5.8亿多元,共救助困难群众51.5万人次。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共为3.2万人实行了就业奖励(即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80%不计入其家庭收入),为此财政部门累计增加支出9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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