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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投入2800万元使6万困难人员受益 流动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列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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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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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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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投入2800万元使6万困难人员受益 流动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列入救助范围 本报讯(记者 罗 青 通讯员 宋 磊)记者近日从朝阳区委、区政府就《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该《意见》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生活、教育、医疗、司法、社会互助上提出了“五个确保”社会救助工程,即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能够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的子女能够享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的患病者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救助;确保每一个困难家庭的老人和妇女能够得到志愿和互助服务;确保每一个诉讼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朝阳区特困群体将获得全方位的社会救助。 据该区副区长谢莹透露,贯彻落实《意见》全区每年将投入2800万元左右救助金,使6万多困难人员受益。 在《意见》中,朝阳区将流动人口、低保边缘群体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对于低保边缘家庭中患特病的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中未能办理落户手续生活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基本生活救助;驻区部队官兵、驻区企业困难职工、外来流动人口中遇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人员也被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在实施教育救助中,首次将学前教育、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教育救助范围。同时,还加大了对农村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凡户籍为该区农民家庭子女考取职业高中的实行免费教育,并对打工子弟学校实施慈善助学项目。 医疗救助成为本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针对低保人员,朝阳区首次提出将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由事后救助调整为事前、事中与事后救助相结合,区别困难人员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医疗救助的措施。事前、事中救助主要是指对无任何医疗保障的特困人员门诊采取取消起付线,定点医疗机构垫付50%的办法来实现,事后救助是针对有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采取的救助方式。 对处于低保边缘的家庭,朝阳区将通过政府与慈善机构联合设立“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救助金”,建立困难人员重大疾病长效救助机制。资助低保边缘家庭中无业、无社保及患大病、重病、慢性疾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统筹,切实缓解以上人员的就医难问题。 对于困难的残疾人,将采取两种方式来加大救助力度:一是对未享受低保、无医保待遇的无业持证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每年资助接受康复训练的困难肢体残疾人、困难智力残疾人、脑瘫儿童500元的康复训练卡,引导他们到社区康复中心进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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