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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百余“爱心家园”帮扶困难群众近1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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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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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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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百余“爱心家园”帮扶困难群众近10万人次 4月3日,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的宋大爷拿着自己的救助卡,从街道“爱心家园”高兴地领回一袋白面。当天,该“爱心家园”收到了王府井洋华堂劲松店捐赠的150袋面粉,地区百余户持“爱心救助卡”的贫困家庭都可凭卡前来领取。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爱心家园”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一种新形式,目前在全市已发展到129个,累计帮扶困难群众近10万人次。凭借“爱心救助卡”,困难家庭在“爱心家园”内不仅可以免费领取到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甚至还能领到电脑等大件物品。这些物品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个“爱心家园”是朝阳区高碑店乡2003年成立的“爱心超市”,整合社会捐赠资源,为帮扶地区困难群众搭建了一个新平台。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互助工作的有效方法,2004年10月,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妇联、市慈善协会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爱心家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推动了“爱心家园”建设在全市蓬勃发展。 根据该《意见》,“爱心家园”主要以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方式,将社会捐助物品无偿发放给需要资助的困难群众;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兼有接受捐赠款物、发放救助物品、整合救助资源三项功能。“爱心家园”按市、区、街、居分级布点,统一标识,采取人性化运作模式,形成连锁运作效应。“爱心家园”的工作人员主要由辖区“4050”人员、残疾人以及志愿者担任;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单亲家庭、空巢老人等特困家庭以及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等。 《意见》明确,“爱心家园”救助对象的认定,可由困难家庭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由工会、残联、妇联、慈善协会等提供名单,经居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并报街道审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街道发给统一的“爱心救助卡”,凭卡到“爱心家园”领取捐助款物。救助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困群众数量、生活需求差异以及捐赠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爱心家园”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赠品的质量,对捐赠的衣物都要进行消毒等处理,食品类更是严把质量关。同时,对各类物品进行估价,确定其价值。持卡的受助对象可根据自身需要,像在超市购物一样随意挑选,每次领取的物品都要在卡上登记,直到领满“爱心救助卡”的面值。 随着“爱心家园”的不断规范化发展,有的还对捐赠物品设立爱心价和销售价,受助对象除免费领取一定价值的物品外,还可以按爱心价在这里买到比市场上便宜的日常生活用品。其他群众也可以在这里按正常销售价购物献爱心,“爱心家园”则把盈利投入再利用,置换为更适合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的物品,以此盘活捐赠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 “爱心家园”促进了社会互助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也扩大了社会捐助参与面。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日益发挥出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保障其长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意见》规定,“爱心家园”运行所需费用通过三种渠道筹集,即市和区县每年从社会捐赠款中各提取10%,市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一部分,工会、残联、妇联、慈善协会等组织依据各自救助项目提供所需款物。 (本报首席记者 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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