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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打造“安全网”为民解困促和谐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阅读: 发布时间:2007-05-08   字体: [ ]  

 
精心打造“安全网”为民解困促和谐

  社会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始终牵挂的一项重要工作。自1996年建立和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北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在完善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进入了从单一救济到全面救助的体系建设,并逐步加强制度化建设的发展新阶段。十年功苦铸丰碑。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精心打造了一道温暖的安全网。

城乡低保统筹发展 覆盖23万困难群体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10年来,北京市按照“统筹规划、夯实基础、协调推进、规范运行”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分别于1996年、2002年建立实施了城市、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23.3万名城乡低收入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一两百块钱,对普通家庭来说,可能算不上什么,对困难群众而言,却可能是救命钱。因此,在实现应保尽保后,怎样让救助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成为低保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
  10年来,本市在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救助、建立救助与就业相衔接的联动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并取得显著成效。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得到了重点保障;救助渐退、就业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平稳的心理适应期和保障过渡期,明显增强了其就业意愿;通过规范审批审核程序、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水平。
  为保证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随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本市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10年来已9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建立初始的170元提高到目前的310元。通过调标,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也将更多的低收入群众纳入了保障范围。据统计,较之10年前,城市低保对象增长了近20倍,保障金支出增加了32倍。同时,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在稳步上升,朝阳区、丰台区还实施了城乡低保制度并轨,保障标准均为年人均3720元。
  为进一步提高低保管理水平,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北京市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建成北京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社会捐助信息系统后,去年又投入专项资金2000多万元,启动了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区县试点,正在全市全面推开。
  经过10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北京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保障范围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实践表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已经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配套工程,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显现出“最后一道安全网”的良好效益。

专项救助配套 促进综合解困
  城乡低保制度解决的是吃、穿、住等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是整个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部分。要建立一个完善、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必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关注保障对象的其他生活需要,不断改善其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从而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救助领域延伸,最终从多个方面缓解低保对象生活贫困问题。为此,北京市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牵动效应,紧紧围绕低收入群众的医疗、住房、教育等需要,逐步实施了各类专项救助措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活帮困格局。
  医疗救助。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本市已建立起包括医疗费用减免、危重病救助、常见病救助、生育救助等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截至2006年底,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4040人次,支出救助金6271万元。农村方面,共资助7万余名低保对象加入了新型合作医疗,支出救助资金304万元。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方面,已救助267人,支出救助资金86.5万元。此外,还通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向农村特困老年人发放价值500元的医疗救助卡3.6万人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的医疗困难。
  住房救助。为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住房难题,本市分别实施了城镇居民廉租住房制度和农村特困户危房翻建计划。在城市,通过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租金补贴还贷等措施,使2.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在农村,自1995年以来,本市已连续实施4个“农村特困户危房翻建三年计划”,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累计投入7810万元,使近7000户特困群众的住房得到改善。从今年开始,“三年计划”已调整为“五年计划”,救助规模也从原来的每年500户增加到1000户,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间房4500元提高到7000元。
  教育救助。自1997年试行中小学学杂费减免办法以来,本市不断完善各项教育救助措施,市政府每年投入资金9000余万元,为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减免了学杂费和书本费,并通过设立“人民助学金”、“宏志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等,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都得到了有效的帮助。
  此外,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等其他救助方面,本市均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相应的救助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应急救助为群众随时撑起保护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百姓过日子最怕的就是突发紧急情况,给生活带来威胁。多年来,北京市通过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应急救助措施,确保了为困难群众随时撑起保护伞。
  为有效缓解低收入人员遇到的特殊性、临时性、突发性困难,2003年开始,本市正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2005年,又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资金预算等,同时,建立了市级资金补助机制,进一步体现应急救助的救助补充效用。目前,市和区县已累计安排临时救助资金7625万元,近37.5万因病、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得到了及时救助。
  针对物价波动等情况,本市还出台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规定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较大并持续一定时间,导致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下降时,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救助,待物价回落或稳定后,再停止应急救助或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城市低保标准。
  由于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北京市历来就是自然灾害多发区。近年来,全市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旱、涝、风、雹、冷冻、病虫等自然灾害发生。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济工作,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备灾物资政府采购和仓储制度,完善了灾情收集和评估体系,研究制定了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减灾防灾救灾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灾害快速反应机制及紧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强,有效保障了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1994年以来,各级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9亿元,救助灾民困难户300多万人次,为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

社会互助蓬勃发展蔚然成风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工程。10年来,北京市在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也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机制。
  大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1996年12月,北京市在全国首家成立了开展经常性接收捐赠工作的专门机构——北京市接收捐赠工作站。目前,全市已建立1089个接受捐赠站点,遍布市、区、街、居的捐赠服务网络初步形成。10年来,本市先后开展了几十次“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以及“98抗洪”、“抗击非典”等集中性专题捐赠活动和各种慈善募捐活动,累计接受捐赠款物约26亿元,除用于对口帮扶和支援20余个受灾省区外,从“安老、扶贫、助学、济困”等方面扶持本市贫困群体40余万人次,充分展现了社会捐助活动在发展公益事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良好效应。
  依托现有捐赠站点,整合各级工、青、妇、残联等相关机构的救助资源,开展“爱心家园”建设。“爱心家园”按市、区、街、居分级布点,统一标识,兼有接受捐赠款物、发放救助物品、整合救助资源三项功能,是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一种新形式。截至目前,全市“爱心家园”已发展到129个,帮扶困难群众近10万人次。
  积极发展慈善事业。近年来,北京市的慈善事业发展初具规模,并逐步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过渡,在扶贫、救灾和教育、医疗救助等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2004年至2006年3年间,全市慈善协会系统共募集慈善款物近2亿元,发放慈善款物9048万余元,使近12万个(户)困难群众和福利机构直接受益。
  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10年来,全市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工、青、妇、残联等组织,积极倡导和参加“一助一”、“一帮一”、“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军民共建”、“邻里互助”等帮困活动,对缓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形成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不仅改变了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而且重启了他们明天的希望;不仅保护了生命的尊严,更是对心灵的慰藉。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日益重视以及全社会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注,相信困难群众的生活一定会越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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