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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丧葬陋俗 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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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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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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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丧葬陋俗 倡导文明新风 清明节即将到来,关于扫墓的话题又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些地方仍存在销售冥币、纸扎等迷信用品的现象。同时也了解到,群众虽然对这些不文明行为议论纷纷,但对于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中明确提倡、禁止的行为究竟有哪些却不甚明了。为此,记者专门请市殡葬管理处给予了解答。 ■ 殡葬管理法规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火葬地区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禁止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禁止在丧葬活动中沿途抛撒纸钱;禁止在殡葬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制造、销售冥币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 在殡葬活动中提倡如何办丧事? 据介绍,国家在殡葬活动中一直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以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并积极倡导以深埋骨灰、海撒等一次性的方式安置骨灰;以少占地、不占地方式安置骨灰;以鲜花、绢花或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的方式来祭奠先人。反对在社区内搭棚摆设灵堂、吹拉弹唱,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 在祭奠故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家属在祭祀亲人时,要遵守殡仪馆、骨灰堂、公墓(陵园)的有关规定,应注意不举行封建迷信活动;不要烧香、烧纸、抛撒纸钱,不得在墓区使用明火;不宜在墓碑上放置含油脂的祭祀品;不要将宠物带到祭奠场所;在清明节等祭扫集中的日子,要注意错开高峰时段,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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