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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医保“一降三升”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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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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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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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台医保“一降三升”惠民政策 本报讯(记者 马全祥 通讯员 张 蕊)6月1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一降三升”的惠民举措,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结构,减轻了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从7月1日起,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将由目前的2000元下调为1800元。 政策具体内容 “一降三升”中的“一降”,是指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门(急)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起付线,报销起付线由目前2000元下调为1800元。“三升”是指提高了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使用单价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由目前50%提高到70%;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安装人工器官报销费用的标准,将目前的费用标准提高20%。 政策覆盖范围 该项政策实施后,除覆盖到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外,文件还明确,降低贵重医用材料和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两项政策,同时适用于参照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对于本市离休干部,这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离休干部介入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仍执行《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报销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离休干部本人不负担。离休干部使用其他的贵重医用材料和安装体内人工器官也享受此次调整的待遇。 办理报销的政策 2008年7月1日前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按原规定报销;2008年7月1日(含)后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费用和人工器官费用,执行新政策。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008年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已办理报销的,已报销的费用仍执行原规定;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未办理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报销。 政策的主要特点 本次出台的“一降三升”政策主要特点是覆盖范围广。该项政策覆盖1171万人,其中包括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812万人,享受本市公费医疗的161万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148万人,本市离休干部3万人。同时适用于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覆盖的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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