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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请信息公开城管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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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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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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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请信息公开城管须答复 本报讯 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4月21日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按照条例规定,市民申请信息公开,城管须在15日内答复。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各项筹备工作已准备就绪。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来访、网络、传真、信函等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市城管执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予以答复。但是,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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