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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程序 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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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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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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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程序 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本报讯(记者 马全祥 通讯员 张 蕊)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申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与医疗五项保险缴费工资的工作量,该局将对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期限和申报手续进行调整。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强调,单位上报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基数应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必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将统一 以前,“四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3月底。今年,“四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统一为2月18日至3月28日。四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申报时间,解决参保单位来回申报、重复申报的问题。 缴纳五险可用同一申报材料 按惯例,医疗保险与其余四险的缴费工资申报是分别进行,各用一套信息采集系统,缴费工资信息需分别录入。而今年,只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要求,将统一缴费工资信息录入一个基数采集系统即可。其余工作由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完成。 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以该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调,为防止出现争议和杜绝瞒报、漏报、少报工资情况的发生,各参保单位拟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确认。在报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中,应附有参保职工本人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存档缴费档次自动确定 过去,各人才、职介中心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需要选派2至3人,大约用时30天左右,将全市50万左右参保个人的缴费档次逐一录入基数采集系统,再报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今年,各人才、职介中心只需录入个人存档人员申报的新的缴费档次,对个人存档人员申报的缴费档次与上年相同或没有在申报期内进行缴费档次申报的,无须重新录入,其缴费档次则由系统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自动确定。 新版《四险基数采集软件》可在北京劳动保障网(http://www.bjld.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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