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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遇难财产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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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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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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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遇难财产谁来继承? 问: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引发数万人死亡,这必然引发遗产继承问题。请问,死亡后的遗产应该怎样继承? 答:《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财产主体死亡后,其财产并不自然消失,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依靠自己劳动取得的财产;其死亡后,应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 在地震灾害中,如果遇到一个家庭中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同时遇难,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处理,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杜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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