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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办理公证应“实话实说”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阅读: 发布时间:2008-05-08   字体: [ ]  

 
老年人办理公证应“实话实说”
  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老人法律意识提高,认识到做公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所以要求公证的老人逐渐增多。
  相关人士表示,常见的公证类型除遗嘱公证外,还有婚姻公证、赠与公证、财产公证、出生公证、合同公证、身份学历经历公证等,需要办理的老人可以到公证处去办理。在不了解公证规章制度和要求条件的情况下,老年人可申请公证代书。
  专家提醒,老年人办理公证时应“实话实说”。有的老人在办理公证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导致当时虽然做了公证,但事后法院审理的时候,却查出事实有误,这仍旧会使得法院不承认此类公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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