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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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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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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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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10年前,我与退休工人老陈再婚。由于我持家节俭,加上我俩一直在某单位当门卫,每月有一笔收入,故他的养老保险金一直没有动用。前不久,老陈病逝,他的养老保险金银行存折上共有7万多元。老陈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对我说,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发给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属于退休人员的个人财产。她父亲的养老保险金也如此,而我则认为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读者 梁云秀 答:《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前述“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又在2004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据此可知,你丈夫的养老保险金属于你俩的共同财产,而非他的个人财产,其中的一半依法归你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他的遗产,按法律的规定依法继承处理。(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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