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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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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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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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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效? 问:不久前我到一家老年商品店购买枕头时,经营者沈某向我推荐了一种“野生植物健康枕”,并说正在促销,可按6折卖给我。当时我担心质量有问题,有些犹豫,沈某保证是正宗产品,绝对具有保健作用,并承诺如有假愿意赔偿4倍货款,我于是就买了。可使用不到一个月就裂口了,更可恨的是里面根本不是什么野生植物,全是普通树叶。为此,我要求沈某兑现承诺,但他却说我们之间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标准,是无效的。请问,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有效吗? 读者 郭德礼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而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自行约定了高于“双倍赔偿”标准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对此,我国《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此可见,当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双倍赔偿”时,应按约定履行;如果低于“双倍赔偿”时,约定无效,应按“双倍赔偿”的标准履行。 所以,沈某应当履行其承诺,按照你所付货款的4倍给予赔偿。 (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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