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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孙女的监护权变更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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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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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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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孙女的监护权变更给我们? 我的外孙女琪琪很不幸,很小就失去了母爱。女儿去世的第三年,女婿另娶。自从继母为琪琪生了个小弟弟之后,她的处境就更困难了,带弟弟受累不说,还经常遭打骂、虐待。近日,听老师说琪琪本是守纪好学的,但近来经常不到学校上课,成绩直线下降。据了解,琪琪经常旷课的原因是其父亲要她在家带弟弟。此前,我劝过女婿要善待没妈的孩子,有关单位对女婿的做法也劝诫、制止过,可不见效果。这样下去,一个本可以健康成长的孩子就可能被毁掉了。我想变更女婿对琪琪的监护权,由我抚养和管教她,不知是否可以? 读者 苏志远 答: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其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法应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从来信所述情况看,琪琪父亲的一系列行为足以表明他已经丧失了担任女儿监护人的资格,因此作为琪琪外祖父母的你们,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其父亲的监护权,确定由你们担任琪琪的监护人。当然,你们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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