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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无生活来源老人继承权的遗嘱有效吗?

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阅读: 发布时间:2007-03-21   字体: [ ]  

 
取消无生活来源老人继承权的遗嘱有效吗?

  问:钟大爷年老体弱且没有生活来源,所以全靠儿子家照料。几年前,他与儿子因家庭问题产生矛盾,此后,儿子拒绝再承担他的生活所需,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儿子不得不履行赡养义务。最近,儿子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钟大爷提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但儿媳却拿出遗嘱,说儿子遗嘱取消了钟大爷的继承份额。请问:取消无生活来源老人继承遗产权的遗嘱有效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同时,《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公民在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取消一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有遗嘱时,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但是,在立遗嘱时,不得取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指出:“公民依法用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应予承认和保护。但所立遗嘱如违反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或者取消了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处分了不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以及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不予保护。”
  由此可知,取消无生活来源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遗嘱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为此,钟大爷之子所立的遗嘱法律不保护,他有权利分割遗产,但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钟大爷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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