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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的退休人员工作时受伤如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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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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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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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的退休人员工作时受伤如何赔? 问:我退休后被一家公司返聘,并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不久前,我在工作中右手受伤,经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住院期间,公司承但了住院费并发给了工资。过后,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协议,我表示同意,但提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公司不同意申报。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读者 肖 琪 答:被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和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键是看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倒》第18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接受返聘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特征,譬如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应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在返聘岗位上受到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无权享受工作保险待遇,但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只能要求公司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由于公司已承担了你的医疗费,发给了住院期间的工资,因此你只能要求公司赔偿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你的伤已构成伤残并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要求公司赔偿伤残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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