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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老”与“要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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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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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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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老”与“要服老” 人老不服老,主要是指精神方面。一方面,人到老年,应保持一颗“年轻的心”,富有朝气和活力,不可老气横秋,暮气沉沉。另一方面是要正确、坦然对待生死,正视人生。也就是说,既不能怕老,更不能恐老畏老。老年人只要自己重视养生保健,生活有规律,笑口常开,保持精神、饮食、运动、人与自然的平衡,就能延年益寿。 人老要服老,则主要是指生活起居的具体行动上。人步入老年,各种器官组织的功能逐渐衰退,人的饭量小了,体力下降,记忆力减退,腿脚不灵了,眼睛视力也不好使了,每个老年人都应承认这些现实。所以,在生活起居方面,特别是在体力劳动和体育运动方面要服老,决不可争强好胜。进行运动健身,也要遵循“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 总之,对老年人来讲,精神上不服老,而实际行动上要服老,做到二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才能保健康,促长寿,使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杜 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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