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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虐待老人可剥夺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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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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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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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虐待老人可剥夺继承权吗? 问:我与妻子只有一子,15年前妻去世后,我便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养大,因对儿子过分溺爱,使他养成了游手好闲的恶习。他长大后,不仅不侍奉老人,一没钱就向我索要,还经常到单位里冒领我的退休工资,出去赌博。我稍加阻拦,便会遭到一顿毒打,曾被打伤住院,期间一直由邻居照顾,我决定与儿子继绝关系,并想立下遗嘱,百年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常常帮助我的邻居。请问,我的想法行得通吗? 读者:张 明 答:首先应明确,此想法行得通。其理由如下:您完全可以剥夺不孝子的继承权。继承权是因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法律当然也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您子对您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打骂,以致造成您受伤住院,属于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您的儿子已丧失了继承权。另外,您完全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将其赠送给任何人。 (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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